一、辦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》
二、適用范圍
外商投資的公司住所變更登記
三、辦事所需材料
1、《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》(原件)
2、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(原件)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,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
3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原件)
“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資方簽署
4、住所使用證明
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,并提交原件核對;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,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,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
5、營業執照正副本(原件)
6、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
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
7、其他有關文件
外商投資的公司遷移(跨原企業登記機關管轄的),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,跨審批機關管轄的還需向原登記機關提交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復、批準證書復印件;申請遷移的公司憑原登記機關出具的遷移證明(跨審批機關管轄的,還需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復、批準證書副本1)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,領取營業執照